根据市房产局、国家金融监管局江苏监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房产局《关于印发 <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 ( 暂行)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您的房产交易安全,现对存量房交易流程提示如下:
1.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完成合同签订的存量房交易,应当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或者申请自行给付资金并承担交易风险)。
2. 市房产局在全市所有区提供免费、便捷、安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您可选择在各交易登记大厅、监管银行服务点或使用 " 房帮宁 " 平台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3. 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建议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确需自行给付的,请务必充分评估风险,注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来源:南京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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