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平江法院发布一起案例:陈某在农村驾驶摩托车时,被路边一户人家没有拴绳的狗追赶,导致发生车祸,造成十级伤残,损失为 15 万余元。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相应比例赔偿责任,费用约 84000 元。
据平江法院,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追赶摩托车驾驶员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造成驾驶员受伤,法院判决由动物饲养人承担 56% 的赔偿责任。
2022 年 8 月 28 日 6 时许,陈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平江县某村路段时,因需要接打电话临时停靠在吴某家门前,后发动摩托车继续行驶。吴某家的狗听到门前摩托车发动机响声后从家中冲出并追赶陈某驾驶的摩托车。陈某为躲避追赶故加速向前行驶,未注意对向行驶车辆,最终与对向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十级伤残。陈某因此次事故受伤造成各项损失经法院庭审核实为 15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故酌情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 20% 的责任。陈某驾驶的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便在道路上行驶,且事发时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右侧通行,占用左侧道路撞上了对向行驶的李某,故酌情认定陈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 80% 的责任。但鉴于陈某系因吴某家中的狗追赶而产生紧张心理,系引发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动物饲养人吴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吴某违反了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未对饲养的家犬进行栓养,故法院酌情认定吴某在陈某应承担的 80% 责任中负担 56% 的责任。
来源 潇湘晨报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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