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龙秋利)近日,为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换电需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通知》,一是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和居民家庭住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峰期 7:00-11:00、13:00-22:00,谷期 11:00-13:00、22:00- 次日 7:00。
二是对向电网企业独立报装接电或具备独立受电点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参照 1-10(20)千伏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水平执行。
以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不满 1 千伏电压等级的充换电设施为例,高峰时段充电的电价为 0.5783 元 / 千瓦时,低谷时段充电的电价为 0.3783 元 / 千瓦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前述国家文件规定,2030 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另外,上述充换电设施运营商或场所业主,可结合自身充电特性,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与工业用户相同,具体为:高峰时段 8:00-11:00、17:00-22:00,平时段 11:00-17:00、22:00-24:00,低谷时段 0:00-8:00。
浮动比例参照工业用户执行,具体为: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 71.96%,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 58.15%;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 67.19%,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 54.82%。
以 2023 年 8 月电网企业代理 1-10(20)千伏两部制工商业用户购电的电价为例,高峰时段充电的电价为 1.1526 元 / 千瓦时,平段充电的电价为 0.6703 元 / 千瓦时,低谷时段充电的电价为 0.2805 元 / 千瓦时。
此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与电费分开,分别列示。服务费需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费用、电费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并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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