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买好的肉类在菜场看着挺 " 新鲜 "
可拿回去却发现没那么新鲜了!
针对群众频频反映的 " 生鲜灯 "
误导消费者问题
官方已经出手
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12 月 1 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 " 生鲜灯 " 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生鲜灯 " 是一种可以让食物看起来更加新鲜美味的照明灯具,在光源 " 美颜 " 下,肉类颜色更红润,水果、蔬菜色泽更鲜明,但在自然光下颜色有异,很多摊主都会使用它来吸引顾客的眼球。
这是一张拼版照片,上图为日光灯下的肉品;下图为 " 生鲜灯 " 下的肉品。新华社记者 栾若卉 摄
" 生鲜灯 " 并不能改变食物的本质,也不能给食物保鲜,相反,它可能会掩盖食物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西安多区通知
近期,西安部分区县也发布了从 12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 " 生鲜灯 " 的相关通知,违反将最高罚款 3 万元。
除此之外,11 月 30 日,据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消息,日前,工作人员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照明设备开展专项检查。
截至目前,辖区 6 家农贸市场、8 家中型商超、165 家生鲜店已完成 " 生鲜灯 " 更换。
下一步,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眼见为 " 食 "。
陕西各地积极排查落实
日前,据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宣贯,针对误导消费者的 " 生鲜灯 " 开展清理整治。
西安市开展宣传 81 次,发放《办法》单行本、宣传资料 6152 份、《关掉 " 美颜 ",诚信经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 " 生鲜灯 " 提醒告知书》2916 份,引导商户自查自纠,更换合规照明设施 864 盏(套);宝鸡、汉中市通过会议宣讲、媒体通报、通过微信群提醒销售户禁用生鲜灯,对超市、肉类专营店等开展现场检查和宣教,确保自 12 月 1 日起不再出现使用 " 生鲜灯 " 的情况;咸阳市、榆林市开展 " 生鲜灯 " 专项整治,对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边宣传边排查、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
目前,全省共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户 4572 户,更换不符合生鲜区的照明设施 13867 盏(套);发放禁用 " 生鲜灯 " 提醒告知书 18923 份,宣传手册 12252 册。
在这里提醒大家
若发现有使用 " 生鲜灯 " 相关
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 / 新华网 陕西市场监管 西安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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