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起,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
目前,个人所得税 APP 首页已经更新,12 月 1 日起可以填报2024 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定要在本月内完成哦 ~ 申报完成后,次年可进行退税,具体操作如下 ↓↓↓
下载并打开个税 APP
点击 "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 模块
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 ↓↓↓
8 月 31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 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 2000 元提高至每月 3000 元,子女教育、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提高至每月 2000 元,纳税人从 9 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 " 去填报 " 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来源 中国税务报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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