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2023-12-05
【社会】秦华热力因环境违法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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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5 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发布一则处罚信息,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 5 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 A 环罚〔2023〕68 号 ) 显示,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至 2019 年在碧桂园凤凰城项目 C 地块和 D 地块建设供热中心项目 , 项目包含 1.3MW 燃气锅炉 44 台 , 仅对其中 8 台燃气锅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 , 并于 2020 年启用全部 44 台燃气锅炉。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 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 , 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 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责令关闭 " 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 " 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项目 , 违法事实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 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整改情况为限期内整改的 , 处罚幅度为建设单位 20-30 万元 , 责任人 5-7 万元 " 的规定 , 经核查 , 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至 2019 年在碧桂园凤凰城项目 C 地块和 D 地块建设供热中心项目 , 为报告表项目 , 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 , 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限期内完成整改 , 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责任人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对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决定对其处以罚款 5 万元整。

公开资料显示,秦华热力集团公司成立于 2012 年,是经西安市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经营的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主要为西安市居民小区、商业办公、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等集中供热、供冷、蒸汽、热水的配套提供服务。目前,该集团在全国设立的市级公司 16 家,供热面积 3500 多万平方米,该集团已经成为碧桂园、恒大、阳光城、融创、高科、中海、西安铁路局、西安地铁等十几家知名企业的项目配套企业,是国内分布式集中供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经验丰富,深受用户喜爱的企业之一。

来源 / 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爱企查、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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