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7 日,贵州省松桃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于 12 月 6 日公开宣判了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受贿一案。张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60 万元。此外,还判决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 223.28 万元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张某尚未退缴的赃款 268.61 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结合公开的任前公示等信息核实到,张某即是今年 1 月在任上被查的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
▲此前庭审现场 图据松桃县人民法院
根据松桃县法院发布的消息,经审理查明:2011 年至 2022 年,张某任铜仁市玉屏县田坪镇镇长、党委书记、玉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铜仁市沿河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铜仁市万山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党校校长、铜仁市印江县县委常委、副书记、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相关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推进、招投标代理、环保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索要、收受 17 人为维系关系寻求关照、感谢送的财物共计 491.89 万元。其中,现金 468.50 万元,价值 17.98 万元的贵州飞天茅台酒 126 瓶,价值 5.4 万元的 15 年份贵州茅台酒 10 瓶。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受收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某系坦白,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其亲属已代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202 万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今年 1 月,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任上被查。7 月,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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