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国家规定的一类危险货物,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储存、运输、燃放存在较大安全风险。近期,西安未央警方成功查获售卖、存储烟花爆竹共 3 人,收缴烟花爆竹 168 箱。
12 月 3 日晚上 9 时许,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未央路某小区附近有人售卖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查获售卖烟花人员 1 人,各类烟花爆竹 3 箱。随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张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
经突审,张某在明知西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对其售卖烟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张某称售卖的烟花爆竹从好友陈某处购买。根据线索,12 月 3 日晚,民警在某小区一单元楼内将陈某胜抓获,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 95 箱。经查,陈某对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同时,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12 月 4 日晚 21 时许,大明宫派出所经过摸排走访,在一居民区内将另一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的石某抓获,并现场查获烟花爆竹 70 箱。
12 月 7 日,记者了解到,违法行为人张某、陈某、石某已被未央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11 月 16 日,西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规定西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售卖、燃放、存储烟花爆竹,既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 / 华商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