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吗,这里有涉黄行为
你们快过来!"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黄金岭派出所
接到陈某报警称
某足浴店内存在涉黄服务
并称自己已和技师发生违法行为
根据报警人陈某提供的信息
民警迅速前往现场
对该足浴店进行摸排调查
经过调查
民警并未发现异常
当民警向其进一步了解情况时
陈某支支吾吾言辞含糊
民警当场告知陈某
报假警将被处罚
陈某依然坚称会对自己言行负责
不需要民警提醒
民警当即传唤陈某及
足浴店其相关人员
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
陈某当晚在足浴店消费后
认为收费太高
要求足浴店打折遭拒
遂想通过报警迫使该店打折
故拨打 110 报警
谎称该处有涉黄服务
目前
违法行为人陈某因报假警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 一 )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 一 )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
( 二 )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来源:江西公安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