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一彩民 " 花 10 万元买彩票中 2.2 亿元 " 一事持续引发关注。12 月 8 日下午,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该中奖彩民是否需要缴税,目前还存在争议。
12 月 2 日,江西南昌一彩民在福彩站点,共购买了 49250 注号码相同的 " 快乐 8" 游戏选七玩法的彩票。当晚,他所购彩票均中得 " 快乐 8" 选七中七奖项,总奖金达 2 亿多元。据报道,12 月 5 日,中奖彩民来到江西省福彩中心兑奖,并表示 " 我就是那个‘快乐 8 ’大奖得主 "。
据了解," 选七中七 " 大奖奖金平时固定 10000 元,启动限赔规则后,当晚单注实际奖金为 4475 元。有报道称,对于这种因风险控制单注彩票奖金降低至 10000 元以下的情形,领奖人在领取 2.2 亿余元的总奖金时将无需缴税。也有媒体称,该彩民将会成为中国彩民历史上第一位中得过亿元奖金,且不用缴一分钱税款的彩民。
12 月 8 日,记者就此致电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中奖彩民是否需要纳税,目前还存在争议," 税法对于个人购买彩票的规定是,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 10000 元的,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一万元,应该按照规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
该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发酵后,有些纳税人对中奖者是否需要缴税存有疑虑,因为税法只规定了 " 一次 ",至于这个 " 一次 " 收入,是指中奖的(总)收入,还是一注的中奖收入,确实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她接着表示,该彩民 2.2 亿元的中奖金额是否需要缴税,确实争议比较大,目前,江西税务部门还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答复。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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