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 12 月 1 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
《办法》施行后,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是否还存在生鲜灯?《办法》实施首周,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县联动,采取检查、督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生鲜灯使用和更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有商户依然使用有色光源,现场指导商户更换有色光源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截至 12 月 8 日,盐城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2176 人次,检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 1829 户次,发现使用生鲜灯 389 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50 份,开具行政处罚单 8 份。
下一步,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将督促各地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实现检查点位、检查重点全覆盖,对给予警告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将加大处罚力度。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盐城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按照《办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 12315、12345 等投诉举报。
通讯员 蔡剑 王薇 现代快报 + 记者 王菲
(通讯员供图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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