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老板伙同店内员工将客人吃剩下的废油提炼加工成 " 口水油 ",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 6.5 万余个,销售金额 170 万余元。近日,淮南中院二审宣判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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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川毛肚火锅店于 2017 年 4 月开业,是当地知名火锅品牌,由牛某投资,王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为节约经营成本,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等顾客吃完火锅后,将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放有滤网的桶内,将火锅的残渣过滤掉,将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顾客下单的火锅中添加,给顾客食用。
至案发时,入川毛肚火锅店累计销售火锅锅底 6.5 万余个。经鉴定、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共计 170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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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认为," 地沟油 " 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 " 地沟油 " 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 " 地沟油 " 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 " 口水油 " 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 " 地沟油 " 的范畴之内,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最终牛某、王某等 13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 125 万元至 2000 元;同时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 512 万余元。
来源 /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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