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12-12
大学生暑期打工出车祸,获赔3600元误工费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金永南 记者 严君臣)大学生暑假期间做起了兼职外卖员,送货期间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还没有正式工作的大学生能否获赔误工费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大学生的误工损失。

原告徐某系在校大学生,暑假打工做起了送菜的外卖员。这天,徐某驾驶着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送货途中,与被告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150 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徐某已打工一个月,平均每天收入约 120 元,暑期尚能再打工一个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系学生,但暑期确实在从事外卖员工作,且有一定的收入,根据其伤情,暑期仍在误工期限内,如其不出该交通事故,仍可再得一个月的打工收入 3600 元。法院遂依法支持其误工损失 3600 元,相关费用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某保险公司赔偿 40%。

法官说法:一般而言,在校学生是需要父母支付生活费才能够生存的群体,所以在大多数侵权案件中,学生并无误工费。但如果有证据证实学生在事故发生前,其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却因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打工的,则其假期期间可期待的打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校对 季林巧 编辑 陈海静)

相关标签

电动车 事故 外卖员 交强险 交通事故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