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3-12-15
【监管】西安哈罗出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被罚5000元并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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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哈罗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曲江新区柳衙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出 5000 元罚单,并建议立案调查。

西城罚决字曲江 04〔2023〕第 4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哈罗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曲江新区柳衙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应予以处罚 , 建议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西安哈罗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属于违反《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占用桥涵。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 ( 一 ) 项、第 ( 二 ) 项、第 ( 六 ) 项、第 ( 七 ) 项,第二十六条第 ( 四 ) 项、第 ( 五 ) 项,第三十条第 ( 二 ) 项,第三十三条第 ( 三 ) 项、第 ( 五 ) 项、第 ( 六 ) 项,第三十七条第 ( 二 ) 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从罚款金额 5000 元来看,西安哈罗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哈罗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创始人彭俊于 2019-06-10 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注册成立,主要经营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 机械设备、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的租赁 ; 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网络平台的运营管理 ; 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 软件开发 ; 产品设计 ; 模型设计 ; 电子产品、日用百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设施及其配件的销售 ; 电信增值业务。

来源 / 信用中国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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