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 5000 元。
根据 " 信用中国(陕西)" 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 0102 交罚〔2023〕22 号》显示,2023 年 12 月 07 日 10 时 36 分,当事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西安市莲湖区龙首村龙腾路 2 栋 1 号 1 组办公室,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所属车辆陕 AQ5397,于 11 月 27 日有运行轨迹但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陕 AQ3808 于 11 月 27 日和 28 日分别有运行轨迹但均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对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处以罚款 5000 元。
来源 / 信用中国(陕西)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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