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给予曾某航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该决定由涵江区政府于 12 月 7 日作出。决定显示:曾某航,男,汉族,1965 年 6 月 30 日出生,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因犯猥亵儿童罪,于 2023 年 8 月 7 日,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23 年 8 月 31 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闽 03 刑终 338 号《刑事裁定书》 ] 。
决定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 2023 年 11 月 1 日第二十二次涵江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给予曾某航开除公职处分。
决定表示,本处分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其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涵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来源: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网站、澎湃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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