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0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开庭再审周永刚强奸、故意杀人案撤销原裁定,宣判其无罪。" 案发时我是 18 岁小伙,我今年已经 53 岁,我的整个青春都耗在监狱里了。"
据周永刚介绍,1988 年其与同村妻子结婚。同年 7 月,妻子的两个堂妹去草场挖草药被人奸杀,二人均为十七八岁,周永刚因首先发现尸体被怀疑。他还劝阻亲属不要上前,要保护现场。警方曾向其岳父表示," 你女婿的嫌疑排除不了。" 一个多月后,周永刚被警方控制,后被判死缓,至 2009 年 12 月出狱,实际服刑 21 年 4 个月零 4 天。对于案件侦查阶段自己先是否认后又认罪,周永刚认为有罪供述是屈打成招。他表示,自己在监狱服刑时曾用扫帚枝扎破手指写血书,委托狱友带出去交给检察院," 后来法院说遗失了 "。1991 年至 1992 年,周永刚和父母曾要求重新申请鉴定。警方在法庭上称提,取的死者分泌物证据因为搬家丢失。父亲为儿申诉从车票来看有百余次,妻子也始终相信他,独自抚养女儿不离不弃,出狱时父亲已离世 10 年。
来源:九派新闻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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