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 1 日起,都匀市公租房租金将进行调整。
原来的公租房租金为:城区每月 3 元 / 平方米,建制乡镇每月 2 元 / 平方米 ";调整后,将公租房分为三类,Ⅰ类公租房,租金标准:一般收入家庭 4.5 元 /(月 ·㎡);Ⅱ类公租房,租金标准:一般收入家庭 4 元 /(月 ·㎡);Ⅲ类公租房:租金标准:一般收入家庭 3 元 /(月 ·㎡)。
《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执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是 2015 年 12 月制订的标准,为 " 城区 (广惠办事处、文峰办事处、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 每月 3 元 / 平方米, 建制乡镇(毛尖镇、平浪镇、墨冲镇、归兰乡)每月 2 元 / 平方米 ",执行时间已近八年,物价水平、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等均已上涨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不再符合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需要,需要对公租房租金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租金收入可持续用于提升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起草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 11 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 2013178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 号)、《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起草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确保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维护管理以及保值增值,切实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等一系列民生保障性问题。
三、起草过程
(一)组织调研摸底。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组织工作人员到社会调研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同时向同类型的其他县市了解租金标准,在贯彻上级政策、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租金调整方案》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2022 年 2 月 -4 月,经市住建局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完善,并通过政府网站协同平台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 11 个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 3 条,均已采纳。
(三)文件印发。2023 年 4 月 13 日《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通过了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专题会工作要求,2023 年 5 月 24 日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并完成了《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23 年 6 月 26 日该报告取得都匀市委政法委备案登记。2023 年 7 月 14 日取得市司法局关于《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的审核意见。2023 年 8 月 17 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2023 年 11 月 30 日《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印发。
四、主要内容
《租金调整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调整依据、调整目的、调整范围、调整的租金标准、租金计算方式、优惠政策、其他、执行时间 9 部分。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确保我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二)调整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1 号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 ( 2013 178 号)
(二)调整目的。
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不再符合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需要,拟对公租房租金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租金收入可持续用于提升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调整范围
调整租金的公租房范围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等。
(五)调整的租金标准
Ⅰ类公租房(匀市马鞍山公租房、都匀市河西片区公租房、都匀市观澜片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一般收入家庭 4.5 元 /(月 ·㎡);Ⅱ类公租房(都匀市河西公租房二期),租金标准:一般收入家庭 4 元 /(月 ·㎡);Ⅲ类公租房:(老猫冲廉租房一、二、三期、都匀市王家司廉租房一期、老猫冲廉租房第四期工程、王家司二期、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 A 区一组团、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 A 区二组团、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 B 区(都匀九小旁)、都匀市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项目(第一期)A、B 区、都匀市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项目 C 区、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 C 区),租金标准:一般收入家庭 3 元 /(月 ·㎡)。
(六)租金计算方式
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计租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公式:家庭月缴租金金额以政府公布的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 X 承租公租房计租面积。
(七)优惠政策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特困等住房困难家庭按 1 元 / 平方米 / 月的标准收取租金。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公租房承租家庭按 1 元 / 平方米 / 月的标准收取租金。
(八)其他
在本《方案》印发后建成的公租房房屋租金按照本《方案》中同地段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五、执行时间:本《方案》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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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都匀市人民政府
编辑 周欢 / 编审 黄聪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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