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12 月 25 日,江苏高院发布一批 " 执破融合 "" 类个人破产 " 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有法院加强 " 府院联动 "、破解产业链堵点痛点断点问题的案例,也有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成功挽救企业的案例,还有法院厚植为民情怀、保障民生权益的案例。
" 类个人破产 " 让个体工商户重获 " 新生 "
2019 年,刘某辞职开办了一家鞋帮加工厂(系个体工商户),雇用了 20 多名工人对外代加工。因经营管理不善,加工厂一直亏损,入不敷出,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2022 年年底,刘某无奈关闭了加工厂。债权人向泰州高港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清偿债务。法院判决后,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调查,刘某名下没有可供处置的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刘某本人被高港法院限制高消费,在偿债压力之下对生活丧失希望。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迅速对刘某的个人信用、债务类型、偿债能力进行调查,认为符合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适用条件。随后,引导刘某申请适用该程序进行债务清理。案件办理期间,执行法官不断与刘某及其债权人沟通和解方案细节,争取各方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全部债权人一致通过偿债方案,21.2 万元债务本金分五年还清,利息予以免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法院解除了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第一期款项已交至法院账户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刘某重拾信心投入到新的工作生活中。
该案中,刘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虽然负债较多,但个人征信情况良好,适用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既可以避免个别清偿导致受偿不公,又可以防止债务人因负债而陷入绝境。" 类个人破产 " 程序给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次 " 重生 " 的机会,有助于促进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新活力。
夫妻共同纳入 " 类个人破产 ", 助力生活 " 重新出发 "
2022 年 8 月 8 日,债务人许某向无锡惠山法院申请适用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同年 8 月 15 日,惠山法院受理许某的申请,并为该案指定管理人,依法对许某的财产状况开展调查,并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许某系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负债,负债金额达 169 万余元。其妻子也是担保人之一,且许某名下仅有与其妻子共有的住宅一套及生活用品,无其他财产。考虑到许某夫妻系共同对外负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家庭利益目的,客观上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因此惠山法院最终决定将许某妻子一并纳入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全面清理夫妻二人债务。
为全面解决许某夫妻的债务困境,惠山法院及管理人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作了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及合理的免责考察期,债权人在听取财产调查报告后,认可管理人提出的财产处置方案及偿债计划,圆满达成和解。根据偿债计划,本案债务清偿率达 48.12%。许某及其妻子积极履行债务清偿计划,以期早日在生活和经营中 " 轻装上阵 "。
" 摆烂 " 拒绝履行债务致终结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
2021 年 11 月,陈某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因不能清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向常熟法院申请适用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
因陈某提出申请时态度较好,常熟法院经初步审查其所欠债务数额不大,仅涉及一个执行案件,因此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经调查发现,陈某存在多项不诚信行为。首先,陈某具有劳动能力且工作收入稳定,但因个人银行账户被冻结,且在执行阶段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其在知晓未发工资将被执行后辞职,同时表示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前,不会积极就业;其次,拒绝配合提供全部银行卡交易明细。陈某以信用卡有欠款为由,拒不配合提交所有的银行卡交易流水,在管理人多次释明的情况下,陈某仍以在债权人同意债务和解方案前,没有必要提供银行卡流水为由拒绝;再次,陈某欠网贷公司款项,但因注册手机号已注销,无法查询到具体数额。此外,陈某每月仅抽烟一项的消费金额就达 1000 元左右,约占其月收入的五分之一。在债权人与陈某商谈债务和解方案时,陈某态度消极。综合上述情况,常熟法院认为陈某不符合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的适用条件,立即裁定终结陈某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针对陈某的不诚信行为,常熟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绝非债务人躲债的 " 温床 ",法院不能容忍债务人 " 躺平 "" 摆烂 " 等消极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在不诚信行为,不仅会及时终结 " 类个人破产 " 程序,还会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债务人的不诚信行为依法制裁。
见习记者 于娴 现代快报 + 记者 顾元森
(校对 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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