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3-12-28
2023年黔南法院审结破产案件29件 公布5个典型案例→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12 月 28 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黔南中院副院长姚斌详细介绍了该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分析了破产审判工作的特点,总结了破产案件审理中的成效及下步工作做法。

据了解,2023 年全州法院立案审查破产申请案件 37 件,裁定受理 23 件。审结破产衍生诉讼案件 75 件。审结破产案件 29 件,其中审结破产清算案件 20 件、破产重整案件 6 件、破产和解案件 6 件。化解债务 38.41 亿元,盘活资产 24.68 亿元,吸引投资 16.45 亿元。

今年以来,黔南中院共适用简化程序审结案件 7 件,平均用时 62 天,最快审结时间仅 38 天。引导 5 件案件进入预重整、预和解程序,效果良好。其中,长顺县威远镇摆贵山建筑砂石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被省法院评为 "2022 年 -2023 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

会上,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李家荣结合破产审判办案实际,通报了 5 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随后,姚斌副院长、李家荣庭长就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延伸阅读:公布五件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回应社会公众对破产审判工作的关注,提高社会公众对破产法律制度的理解,切实优化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选取具有典型意义和指导意义的五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案例一:贵州省德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贵州省德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彭某某,以德恒安公司名义,通过重庆市中恩控股股份公司在重庆市铜梁区向 1315 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87 亿元,另外还涉及都匀市 117 户购房户的购房款约 4000 万元。2016 年 6 月德恒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彭某某被依法逮捕后,该公司在都匀市开发的中恩▪罗马假日项目停工。重庆市铜梁区涉及债权人上千人,都匀市涉及购房户 117 户。2021 年 6 月 7 日,黔南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贵州省德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2022 年 2 月,债务人、债权人均申请该案由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黔南中院裁定对德恒安公司进行重整。期间,为了实现破产重整,实现 " 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 目标,进一步查清债务人存量资产的潜在价值,在都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与政府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在府院联动工作启动后,黔南中院根据审理情况,强化指导职能,破产管理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招募投资人,积极与投资人、债权人展开多轮磋商,最终拟定了《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裁定批准《贵州省德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该案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典型意义】

该案是在甄别破产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是否能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将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挽救困境房开企业,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典型案例。该案破产管理人在黔南中院的指导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建立类案府院联动机制,实现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案件信息共享,有力的促进了困境房开企业破产重整。通过引入新的投资人实现资源重新配置,不仅盘活了闲置多年的资产,保障了购房业主的居住权益,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 0 分别提高到 100%、28%,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二:贵州新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贵州新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贵公司)系电商行业公司,是贵州省独山县影山镇茶叶对外销售的主要渠道,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受快递物流无法流通等因素影响,新贵公司经营逐步陷入困境。截止 2022 年 6 月 9 日,新贵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黔南中院裁定受理新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2023 年 7 月 11 日,新贵公司向黔南中院申请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新贵公司向黔南中院提交了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及破产和解申请。黔南中院裁定对贵州新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和解。

2023 年 7 月 24 日,管理人向黔南中院提请认可和解协议草案并终止新贵公司和解程序。在新贵公司现有资产已经严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其和解协议草案和债权清偿方案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据此,黔南中院裁定认可《贵州新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终止贵州新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挽救新型民营电商企业的典型案例。该案中,被申请人新贵公司相较于传统民营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该公司主要以网络营销的方式经营销售茶叶、农产品、食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提供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管理等,因行业的特殊性,其名下并无实质资产可供分配。如果直接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 0,必将不利于当地茶商行业发展壮大。黔南中院通过与全体股东沟通联系,督促股东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并与连带担保人达成初步协议等方式,新贵公司将以连带担保人前期汇入资金以及该公司自身恢复生产经营所获的利润全部用于偿还案涉破产债权,有力的促进了困境民营企业破产和解。最终盘活了因疫情导致未实际经营的电商企业,还保障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 0 提高到 21.89%,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三:福泉市荣顺源磨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基本案情】

福泉市荣顺源磨料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明显达到资不抵债的情形,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根据申请人荣顺源公司的申请,黔南中院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裁定受理荣顺源公司破产重整。2021 年 7 月 19 日,黔南中院裁定终止荣顺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荣顺源公司破产。2023 年 4 月 3 日,荣顺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债权人与债务人、利害关系人通过协商,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自行和解为由,向黔南中院提出和解申请。黔南中院裁定荣顺源公司和解,认可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达成的和解协议,终结荣顺源公司破产程序。

【审理情况】

黔南中院基于对荣顺源公司挽救价值的判断,在受理该案后,多次会同破产管理人,与荣顺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与各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经各方努力,2023 年 2 月份,荣顺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向黔南中院和破产管理人口头申请暂缓清算,自行协商召开公司债权人和股东会联合会议,最终各方就两名债权人代表出资 200 万元收购荣顺源公司资产和股东股权、各债权人债权分配达成《福泉市荣顺源磨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会议决议》,2023 年 4 月 3 日,申请人荣顺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债权人与债务人、利害关系人通过协商,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自行和解为由,向黔南中院提出和解申请。黔南中院裁定荣顺源公司和解,认可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达成的和解协议,终结荣顺源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黔南州法院系统首例宣告破产后转和解的案件,也是破产清算转和解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该案在裁定宣告破产后,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黔南中院依照法律规定,在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同时,撤销宣告破产裁定并终结破产程序。该案因案施策,使民事和解制度贯彻破产审理全过程,打破了企业宣告破产后不能和解的僵局,既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又为困境企业留下生机,更大程度优化黔南州的营商环境。

案例四:贵州省顺鸿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贵州省顺鸿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鸿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从 2018 年 9 月以来顺鸿公司就无生产性经营,以厂房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收取租金来偿还部分利息维持。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顺鸿公司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 5800 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黔南中院受理顺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在黔南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公开拍卖方式为基础,议价、以物抵债为辅助,制定了顺鸿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由于顺鸿公司破产财产为厂房、土地等不动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公开处置困难,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经黔南中院对管理人多次指导沟通,最终制定了以破产财产进行实物分配,即所有权以以物抵债方式抵偿给担保债权人,建设工程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权益按份共有,建设工程债权人将对顺鸿公司的债权转化对担保债权人债权的方案,避免了处置时间长、价格低,资产大幅度贬损等破产清算案件中的顽疾。

【典型意义】

顺鸿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以以物抵债方式化解破产财产 " 处置难 " 的典型案例。借助于以物抵债方式,顺鸿公司摆脱了以往依赖财产大幅贬损、降价拍卖的方式处置破产财产的传统做法,通过在优先债权人中通过物权、债权灵活变更,拆分物权和用益物权在债权人内部进行实质上的债务重组而完成以物抵债的方式,提高了债权人受偿率,保障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破产财产处置之后的工作发展提出新的思路。

案例五: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星源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瓮安县内开发建设 " 瓮安新华文化综合体 " 房地产项目,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公司股东涉嫌刑事犯罪等问题,导致公司名下财产被多家法院冻结或查封,经营陷入困境。2020 年 7 月后一度处于停业状态,负债 1.3 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并报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瓮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瓮安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星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审理情况】

在瓮安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新华星源公司破产重整,最终确定由新华星源公司股东瓮安县新华物业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贵州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向项目提供总额度 3500 万元专项用于工程建设。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3 年 6 月 29 日,瓮安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新华星源破产重整一案是在法院、债委会及管理人监督下,通过多方协调,反复磋商,最终债务人实现自行重整的典型案例。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新华星源公司摆脱了名下财产被冻结和查封、无法继续经营的困境,实现恢复经营,分批交房,恢复经营和交房让债权人对重整更有信心,支持重整工作。该案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使濒临死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行重整走出困境,重获新生。

来源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相关标签

破产 新闻发布会 审判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