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贵定县民政局关于对县城内部分道路、广场、公园命名的请示》(贵民呈〔2023〕22 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利民路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前面的广场命名为 " 利民广场 "。
二、同意将位于红旗路原县委大楼前面的广场命名为 " 幸福广场 "。
三、同意将位于西门桥旁、利民路与新桥街交界处的广场命名为 " 聚福广场 "。
四、同意将贵定高铁北站前面、高铁大道与阳宝大道交界旁的广场命名为 " 活力广场 "。
五、同意将位于荷花路与环城北路交界处的公园(原创艺公园,未命名)命名为 " 乡贤文化公园 "。
六、同意将起于金南大道、止于迎宾南路、位于中科恒大与江南黔园商住楼中间的道路命名为 " 中江路 "。
七、同意将起于金南大道、经江南黔园、南平村村委会、止于迎宾南路的道路命名为 " 南平路 "。
八、同意将起于利民路碧桂园,沿河而上途经利民广场、御庭小区、止于利民路的道路命名为 " 利民南路 "。
九、同意将起于东兴南路,途经杨柳花园,止于人民路与解放南路交界处的道路命名为 " 杨柳路 "。
十、同意将河西堰路延伸至途经开元嘉德小区、县人大政协综合楼门前、止于红旗路的路段。
此复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28 日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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