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当时就想着我开车撞死人自己没有驾驶证怕被警察发现,我就用和我长得差不多的哥哥身份报案的 ……" 这是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冒用亲哥哥身份妄图 " 顶包 " 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丁某豪无证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因其无驾驶证件畏惧公安机关查处,便灵机一动,假冒有驾驶资格且与其长相十分酷似的哥哥丁某身份在现场报案,在事故后续处理过程中其出于心理压力主动交代了自己真实身份。1 月 5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丁某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2 年 11 月 11 日 18 时 32 分,被告人丁某豪无证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如东县 X354 线 6KM+600M 路段,与郑某发生碰撞,致郑某摔倒。约 1 分钟后,许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此处,对倒地的郑某二次碾压,致其严重颅脑损伤后死亡。事故发生后,丁某豪留在现场等候处置,冒用其孪生哥哥丁某的姓名、身份证、驾驶证接受讯问。11 月 21 日,丁某豪向公安机关坦白其真实身份,且其系无证驾驶,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后于同年 12 月 16 日作出事故认定,认定丁某豪因对路面观察疏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郑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丁某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丁某豪冒用他人身份,隐瞒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认定被告人丁某豪逃逸,很多司机也许有不同看法,认为事发后在现场及时救助伤者并报警处理不属于逃逸。其实,法律还要求肇事者准确、如实地向办案机关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肇祸经过等案件全面信息,配合案件办理,自觉接受法律的惩处,实现法益衡平。本案被告人丁某豪虽然主动投案,却冒用自己哥哥身份,掩盖了自己无证驾驶行为,主观上存在 " 为逃避法律追究 " 的目的。且其冒用身份欺骗现场处警人员,属于非法离开现场,本质就属于 " 逃跑 "。其行为也使公安机关错误认定肇事者展开侦查,行为性质、后果无异于顶包。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丁某豪肇事逃逸。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交通肇事后第一时间要及时抢救伤者并报警,主动、全面交代身份、案情,配合办案机关处理,不要心存侥幸、弄虚作假,否则只会 " 偷鸡不成蚀把米 "。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讯员 汪桂苏 李小鸾 现代快报 + 记者 严君臣
(校对 许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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