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4 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连收 9 张罚单,合计被罚金额 420 万元,8 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具体而言,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合规、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贴现资金管理不到位被罚。
8 位支行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包括 4 位支行行长。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宽城支行行长杜勇、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宽城支行客户经理刘耀光对贷前调查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大马路支行行长胡亚光、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大马路支行客户经理李广鑫对未严格落实 " 实贷实付 ",贷款资金滞留借款人账户;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大马路支行行长刘贞男、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大马路支行公司部经理魏鸿鸽对贴现资金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光大银行长春橡树湾支行行长张斌、时任光大银行长春橡树湾支行客户经理谢潇缇对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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