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01-11
成都47岁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遭拒后纵火烧家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1 月 8 日晚,成都新都区一小区发生火灾,现场火光冲天。有目击者称是一楼住户将自己的房子点燃,火势蔓延至楼上,整栋楼多个业主被波及。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火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1 月 10 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了该起火灾的处置情况:此次火灾为一楼居民房客厅起火,现场过火面积 16 平方米。消防员到场后对楼内被困人员进行了疏散,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事后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此次火灾发生是由于家庭矛盾。1 月 8 日晚,47 岁的男子向子女索要 3000 元生活费,其子女只愿支付 2000 元,随即男子做出人为纵火的极端方式。目前纵火男子已被刑拘,后续审判警方正在处理中。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海报新闻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相关标签

火灾 成都 派出所 消防员 审判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