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影响居民采暖,被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以 5 万元行政处罚。
根据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的莲城执罚字 20〔2023〕第 088 号显示,2023 年 12 月 11 日 10 时 20 分,西安市政综合管理科执法人员发现,当事单位在莲湖区大庆路 2 号恒大国际城 1 号楼用热过程中实施影响供热设施行为,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单位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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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预售证擅自售房、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已多次被罚,数额超 668 万元。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被罚 474 万
2020 年 5 月 11 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0 年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名单(第四批)》。在公示的名单中,因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陕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 恒天国际城 " 项目被罚款 474.68 万元。
未办理规划许可被罚 194.6 万元
2019 年 09 月 13 日,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编号 0005179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 年 7 月 11 日,接规划莲湖分局认定函,经查,陕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莲湖区大庆路 2 号投资建设的 " 潘家村城中村改造 " 项目,及西斜三路北侧建设的 " 恒天第五座 " 项目,建筑面积约 32 万平方米,未办理规划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人民币 1946174.16 元。
据爱企查显示,陕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07 月 01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 2 号恒天国际城 1 号楼 18 层 17A1 号写字楼,法定代表人为张殿清。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垦整理;物业管理;房屋销售;房屋租赁。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市住建局网站、西安市莲湖区政府网站、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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