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出租车(含网约车)全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 " 逢诉必查、一案双查 " 的原则,在公安交警的大力配合下,通过运用 " 天网 " 等科技手段,快速查办一批侵害乘客利益的出租车及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现向社会公布 5 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 年 1 月 8 日,驾驶员李冰驾驶吉 ADE4522 号出租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到长春市力旺康城 3 期。合理路线运价应为 155 元左右,该车驾驶员向乘客实际收取 241 元,并提供了一张车号为吉 AY3167 的出租汽车发票,属于以欺骗的方式高额收取费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李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案例二:2024 年 1 月 7 日,驾驶员吴坤驾驶吉 ADA1948 号出租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到长春站。合理路线 38.8 公里,实际营运里程 53.1 公里,属于未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吴坤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案例三:2024 年 1 月 10 日,驾驶员周博驾驶吉 AD51736 号出租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到长春西站。合理路线 45.9 公里,实际营运里程 71 公里,属于未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周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案例四:2024 年 1 月 13 日,吉 AD64840 驾驶员张春元,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拼哒约车接单运营,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张春元作出罚款人民币 1200 元的行政处罚。山东拼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吉 AD64840 的驾驶员张春元派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责令改正,作出 20000 元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 年 1 月 10 日,驾驶员马金彪驾驶吉 AD09351 号出租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到长春电影制片厂。合理路线 40.3 公里,实际营运里程 50.8 公里,属于未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驾驶员马金彪作出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请全市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及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合规经营,文明诚信,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针对现场执法、网络舆情、市民投诉等渠道发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长春交通运输执法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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