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东峰煤矿因设备列车处顶板有破碎等问题,被府谷县能源局开出 6.4 万元罚单。
根据府谷县能源局公布的陕 ( 府谷 ) 煤安罚﹝2023〕119007 号处罚信息显示,府谷县东峰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4107 主运顺槽设备列车处顶板有破碎、网兜未及时处理 ;
2、4107 综采工作面机头段一处围岩观测点未及时观测。
府谷县东峰煤矿存在的违法事实,分别违反: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
针对府谷县东峰煤矿的上述行为,府谷县能源局依法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对府谷县东峰煤矿分别做出罚款 4 万元整和 2.6 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并罚款 6.4 万元,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
据爱企查显示,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08 月 24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温庄则,法定代表人为王怀意。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1 家公司。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