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郝玲丽 记者 严君臣)2023 年 11 月,14 岁男孩小周伸手去摸超市门口的柴犬,不料没有戴口套的狗突然跳起来,将小周咬伤,花费医疗费上万元。男孩家属与柴犬饲养员为赔偿问题产生分歧,闹出了纠纷。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江苏如皋法院长江法庭与辖区郭园派出所、长江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成功将这起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非诉纠纷化解在源头。
2023 年 11 月份,王某将自己饲养的柴犬拴在其经营超市外,考虑到柴犬性格温顺就没有戴口套和专人看管。周某携带其 14 周岁的儿子小周至王某超市购物时,周某只身进超市购物。小周因家里饲养了多条宠物狗,对拴在超市外的柴犬充满了兴趣,伸手去抚摸柴犬头部,柴犬突然跳起来咬伤了小周,导致小周上嘴唇受伤,缝了 8 针,花费医疗费上万元。
事发后,柴犬饲养人王某和小周的监护人周某就小周的医疗费等费用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为了促使王某履行赔偿义务,周某就拍摄短视频或者至王某经营的超市、家中吵闹,甚至扬言要采取更为激烈的行为,双方由此引发了治安纠纷。
王某报警后,长江镇郭园派出所民警、长江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调解员、长江法庭法官助理共同参与调解,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化解纷争。经过 2 个多小时的联动调解,动物饲养者王某同意一次赔偿小周各项损失 8000 余元,当即给付完毕。至此,该起非诉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245 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