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艳秋 王鸿 记者 王晓宇)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把微信、支付宝、网银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赚取报酬,看似生财有道,实则可能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成为帮凶。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出借银行卡非法获利引发的犯罪案件,00 后小伙杨某某明知是犯罪,竟然为了赚取 1000 元,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杨某某出生于贵州某农村,初中毕业后就踏入了社会,没有固定的工作,经济条件较差。2022 年 4 月的一天,杨某某和发小等人到县城玩耍时,结识了一名外号叫 " 飞机 " 的男子," 飞机 " 告诉杨某某,办张银行卡借给他用一下就能给 1000 元好处费。杨某某因空闲时间较多,刷手机视频时经常看到反诈宣传,意识到这是在帮助犯罪分子 " 洗黑钱 ",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经不住 " 飞机 " 劝说,在金钱的诱惑下依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支付宝、微信账号和密码提供给 " 飞机 ",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事后,杨某某收到好处费 1000 元。
经查,仅半天时间,杨某某的银行卡内流入金额就达 80 万余元,已查明系电信诈骗被害人流入金额 35 万余元。杨某某因出借银行卡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支付结算,并获利 1000 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杨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 帮信罪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将目光投向了农村青年、妇女及在校大学生等涉事不深的群体,此类人群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或社会阅历较浅,极易被犯罪分子的话术蒙蔽而被利用,走上犯罪的道路。
办案法官提醒:请大家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如果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增强反诈意识,保持警惕,做好防范,守护好自己的隐私和钱袋子;谨慎交友,避免感情用事,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各种 " 套路 " 诱骗,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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