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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都匀市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都匀市城区北至三江堰公园、西至兰海高速、南至滨江大桥、东至绿博园合围区域内,除去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详见附件)。
●《通知》规定都匀市城区限制燃放的时间段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黔南州中心城市 ( 都匀市 ) 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 ( 限 ) 燃区域的通知
都匀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 "2023"101 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结合黔南州中心城市(都匀市)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禁(限)燃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国家机关驻地;
6.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 公园、广场、商业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重点防火单位;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
9. 沿云海路—西山大道北段—剑江河—观澜路—绿茵湖大道中段—东山大道北段—七星城—红星小区—幸福里合围区域(涉及沙包堡街道:七星社区、观澜轩社区、龙山社区、红星社区、黄莺村;广惠街道:凤凰社区);沿马鞍山林场—云宫路—剑江南路—独山路—都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围区域(涉及文峰街道:庆云宫社区、蒙家桥社区、庆丰社区;小围寨街道:思源社区、剑南社区、大龙田社区),详见附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上述区域和场所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都匀市城区北至三江堰公园、西至兰海高速、南至滨江大桥、东至绿博园合围区域内,除去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详见附件)。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三、职责分工
(一)加强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管控工作的领导,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人员开展进社区入户宣传,通过社区和居委会突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有效管控、处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州教育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审批审查许可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及涉焰火晚会庆典,指导主办方、承办方做好安保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举办的涉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指导都匀市公安局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都匀市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内或限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三)负责依法查处城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环节,禁(限)放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合理布设审批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或提供非法生产、经营,或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应急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四)负责常态化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滚动播出、通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以短信提示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开展禁放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指导各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举报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六)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临时调整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及管控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七)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八)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及时将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各有关部门取缔政府指定的区域和场所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告知企业、商户开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九)组织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
(十一)负责督导检查州各有关单位、都匀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等履职情况。(牵头单位:州中心城市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禁燃认识。都匀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工作的领导,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 的要求,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官网、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政策规定,倡导 "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 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限)燃区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加强巡查管控。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环境空气污染提示、预报预警等信息,围绕禁(限)区域、紧盯重点小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 , 加大巡查应急管控力度。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非法经营及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从严处罚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附件:都匀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 ( 限 ) 燃区划分示意图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黔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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