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4-01-24
员工盗卖公司电缆,买卖双方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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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丽霞 刘锡 记者 陈云龙)近日,溧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员工盗窃公司电缆并在废品收购站出售的案件。案件中,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明知这批电缆是赃物,但因其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盗窃,所以依旧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马某在溧阳某公司上班,某天通过宿舍窗户发现楼下的公司仓库中堆放了许多电缆线成品,产生了盗窃电缆的念头。在买了一把大钳子后,马某从水渠进入了仓库,将堆放的电缆线拖到洞口,用钳子把电缆线剪成小段再搬到自己的车上。第二天找到机会运到李某的废品收购站进行出售。

起初李某不确定马某贩卖的电缆线是否为赃物,但经过几次交易,李某发现马某每次卖的都是被剪断的电缆,而且次数频繁,大多是在半夜、凌晨出售,于是开始怀疑电缆的来源。见状,马某也不再掩饰,默认电缆线是自己在厂里偷的。尽管知道了电缆线是赃物,但李某觉得电缆线不是自己去偷的,而且按照市场价收购并无不妥,为了赚取差价,依旧照常收购马某偷来的电缆线。

案发后,马某、李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统计,马某共盗窃公司仓库内的电缆线三十余次,盗取的电缆线总价值为三十余万元。

溧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李某明知这些电缆线是犯罪所得,仍进行收购,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是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李某虽然没有参与盗窃,但对来路不明的赃物不予举报,反而充当间接 " 帮凶 ",收购赃物,帮助犯罪分子变现,同样违反法律。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并对收购情况如实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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