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1-25
【监管】因多项违反煤矿安全行为,府谷县二道沟矿业被罚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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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府谷县二道沟矿业因因多项违反煤矿安全行为,被榆林市能源局罚款 58 万元。

根据榆林市能源局公布的陕 ( 榆林 ) 煤安罚〔2024〕137001 号处罚信息显示,府谷县二道沟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阳光直晒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 ;

2、运输大巷、辅运大巷循环 掘进后未及时进行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 , 空顶时间较长 ; 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锚 索滞后工作面 30m, 与作业规程规定滞后迎头 3m 的要求不符 ;

3、辅运大巷、运 输大巷胶带运输机沿线未设置语音及信号装置 , 防撕裂保护装置距卸载点距离较 远 ,5-2 煤辅运巷胶带沿线急停保护拉绳过松 , 纵撕保护用铁丝吊挂 ;

4、运输大 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使用 1%~2% 甲烷校准气体调校时 , 测量值稳定 显示时间未持续 90S;

5、5-2 煤辅运大巷带式输送机三处跑偏保护装置安设超过 带面外沿 20mm 且未固定牢靠 , 跑偏装置失效。

相对应以上违法事实,榆林市能源局依法对府谷县二道沟矿业分别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 , 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 , 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二万元罚款 (¥20,000.00);

5、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 , 第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 , 处五十万元的罚款(¥50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 并责令停止建设。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据爱企查显示,府谷县二道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5 月 26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砖厂梁村,法定代表人为张乃林。经营范围包括煤矿技术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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