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 月 24 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连云港市市区团购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购新建住宅商品房。
其中," 鼓励团购商品房 " 所指的团购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人在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得的市区(不含赣榆区)未网签销售的商品房;不包含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定向销售的商品房。
补贴标准方面,企业、社会团体、群众自行组织一次性(连续 30 天内且完成网签)在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房的,根据团购总房款(包含车位、储藏室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其中团购价值 2000 万至 5000 万元(不含)的,给予 0.3% 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 5000 万元至 1 亿元(不含)的,给予 0.5% 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0.7% 的资金补贴。鼓励各区在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对团购群体给予额外补贴。
团购商品房补贴需在网签且交清购房款后再行申报。同时,已领取团购补贴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补贴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应退购房款中扣回。如退房影响购房款总额以致达不到补贴标准或造成补贴降档的,相关团购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集体应退回补贴或差额。扣回资金上缴至市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此外,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补贴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造假骗取购房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追回购房补贴;未及时扣回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和功能板块(不含赣榆区)未出台额外补贴政策的,上述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出台额外补贴政策的,上述购房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和功能板块自行承担额外补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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