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1-26
【监管】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延长石油榆林炼油厂被罚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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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长石油榆林炼油厂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8 万元。

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公布的陕 K 靖边环罚﹝2024﹞1 号处罚信息显示,延长石油榆林炼油厂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其做出罚款 8 万元的行政处罚。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根据信用中国(陕西)官网显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9 月 7 日曾发布对陕西延长石油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的行政处罚(陕 K 靖边环罚﹝2022﹞23 号),榆林炼油厂 ( VOCs ) 油气处理装置末端催化氧化单元停止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 30 万元。

据爱企查显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成立于 1995 年 06 月 07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河东,法定代表人为李志刚。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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