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 2024-01-29
湖北3家药企与上药生化密谋,把73元/克推高至3.5万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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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药生化等四家企业,被罚 12.2 亿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科德医药有限公司和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上述 4 家企业罚没款合计 12.19 亿元。

本案所涉商品为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碳青霉烯耐药革兰氏阴性菌导致的急慢性感染。

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市场,4 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和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7 年 12 月以来,4 家企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 2303 — 2918 元 / 支的价格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构成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

一是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价格与生产成本的比值明显高于同一生产线所产其他制剂。二是将从国外进口、73 — 94 元 / 克的原料药,通过安排 38 家医药经销公司流转过票、层层加价,逐步推高至 1.8 — 3.5 万元 / 克,造成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价格高是因为原料药价高导致的假象。三是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价格远超国外同类产品 23 — 183 元 / 支的销售价格。

2、江西祥宇,被罚 156.36 万元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祥宇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江西祥宇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其 2019 年度销售额 4% 的罚款 156.36 万元。

经前期核查,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对江西祥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本案所涉商品为碘化油原料药,是生产碘化油注射液的主要原料。碘化油注射液主要用于成人肝癌中期患者的动脉化疗栓塞治疗。

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碘化油原料药销售市场,江西祥宇通过与国内唯一一家碘化油原料药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大量购买该企业生产的碘化油原料药等方式,基本控制了碘化油原料药货源,在中国碘化油原料药销售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江西祥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碘化油原料药销售价格从 4681 元 / 公斤逐步提高到 13500 — 14500 元 / 公斤,提价幅度明显高于其成本增长幅度,也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在相似市场条件下的销售价格,违反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碘化油注射液作为医疗诊断中常用的造影剂,在肝癌介入手术治疗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国家基本药物,属于医保甲类药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 2023 年度发布医药领域的处罚案件,所涉及的产品既包括了成品药也包括了原料药,被处罚人所在地也广泛分布在东北、华北、华东、华中,体现了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医药领域反垄断违法行为的全面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2023 年还发布这些处罚案件

1、远大医药收 2.85 亿罚单

远大医药所涉药品是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抢救心脏骤停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信息,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

同时查明,案件中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此案的另一方武汉汇海也收到了罚单(在上面的案中也有这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 3092.48 万元,并处以其 2019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2% 的罚款 412.68 万元,罚没款合计 3505.16 万元。

2、东北制药被罚 1.33 亿元

2023 年 1 月 18 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就对其开出了 1.33 亿元的罚单。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披露的消息,经前期核查,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对东北制药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所涉商品为左卡尼汀原料药,是生产左卡尼汀制剂的主要原料。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东北制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左卡尼汀原料药销售价格由 2500 元 / 公斤提高至最高 8000~10000 元 / 公斤,涨幅明显超过同期成本增长幅度,也明显高于其他左卡尼汀原料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3、紫竹医药因两款避孕药控价行为被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介绍,2015 年至 2021 年,紫竹医药在全国范围内与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通过签署协议、发放调价函、承诺函的形式达成固定和限定经销商销售药品金毓婷和毓婷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细化销售管理制度、委托数据公司监控经销商销售价格、强化内部监督的措施实施固定价格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

2023 年 5 月 24 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紫竹医药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紫竹医药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2% 的罚款 1264.36 万元。

4、3 家药企因两款肿瘤药被罚近 9000 万元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介绍,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氟尿嘧啶注射液在国内生产销售商,2015 — 2020 年,两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氟尿嘧啶注射液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因此对旭东海普罚款 2717.15 万元,对天药科技罚款 2988.43 万元,合计 5705.58 万元。

另一家收到罚单的企业是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被处以其 2019 年度销售额 2% 的罚款 2772.13 万元。

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介绍,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天津金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卡莫司汀注射液价格,从 100~245 元 / 支提高至最高 1680 元 / 支,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卡莫司汀注射液短缺,患者用药成本大幅提高,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上述两款药物均属于肿瘤药,其中氟尿嘧啶注射液位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医保甲类产品,也是目前使用时间最长的抗代谢抗肿瘤药物,为广谱抗癌药。卡莫司汀注射液则是恶性淋巴瘤患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必需药品、国家医保药物。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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