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1-29
【监管】因29项违法违规操作,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近日,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因 29 项违反煤矿安全行为,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警告、并罚款 50 万元。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公布的陕煤安监二罚〔2024〕30003 号处罚信息显示,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实测 5-2 煤采空区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 ;

2、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中未填绘 2023 年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期间施工的 ZK01、ZK02、SW01 钻孔 ;

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水文观测孔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断线至今 , 无法实时监测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数据 ;

4、2024 年度水害预测表未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编制 ;

5、矿井未编制 2024 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

6、副斜井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 ,5-2 煤车场巷道转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 ;

7、50203 回撤通道片帮严重 , 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

8、2024 年 1 月 18 日检查时 , 水仓基本满仓 , 水仓的空仓容量未保持在总容量的 50% 以上 ;

9、部分人员出井后没有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 私自保管 ;

10、矿井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要求对 2024 年重大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公示 ;

1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每 15 天调校一次 , 上次调校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

12、2115 安装工作面未安装防火门 ;

13、2115 安装工作面 3 处电缆采用冷补 , 未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

14、2115 安装工作面隔爆水棚未覆盖全断面 , 水袋间隔总距离超过 1.5m;

15、2117 回风顺槽巷口未设置人员位置读卡分站 ;

16、2117 回风巷 1650m 处涌水量观测水量与实际不符 , 牌板标注 0.01m³/h, 现场观测实际超过 1m³/h;

17、2117 回风顺槽避灾路线压风、供水管路无风、无水 ;

18、50101 综采工作面距工作面 50m 范围内顶板离层仪未每天进行观测 ,50101 皮带顺槽 6# 顶板离层仪 2024 年 1 月 6 日、13 日未进行观测 ;

19、501 盘区设计未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

20、50101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自然发火观测点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

21、50103 皮带顺槽约 1400m 硐室内有使用过的润滑油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

22、50101 综采工作面第 41# 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 ;

23、矿井部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 一人一档 " 中 , 缺少学历证书复印件 , 未记录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 ;

24、2024 年 1 月 18 日现场检查时 , 矿井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中包含已经离职的井下电气作业工曾玉典 , 瓦斯检查工张俊 , 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工刘波波、陈振伟、杨安 ;

25、查矿安委办会议记录 ,2023 年 2 月 27 日、4 月 16 日、5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孙买仁未按照其岗位职责要求主持(也未参加)矿安委办会议 ;

26、矿井从业人员 310 名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 人 ,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 人 , 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的比例 ;

27、50103 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 , 机头和改向滚筒处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

28、2024 年 1 月 18 日现场检查测试 ,50101 综采工作面架间喷雾装置不能使用 ;

29、50101 综采工作面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2024 年 1 月 18 日现场检查时 , 采煤机停止工作 , 未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

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的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四条 ;

2、《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三十一条 ;

3、《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 ;

4、《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5、《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十项 ;

7、《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 ;

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五款 ;

9、《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一条第四项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1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

1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 ;

1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一目 ;

14、《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6d ) ;

15、《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 ;

16、《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九项 ;

17、《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

18、《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 ) 6.7.3;

19、《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 ;

2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4;

21、《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款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2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四项 ;

2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

25、《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

2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2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 ;

28、《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 ;

2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相对应以上违法事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法对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分别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9.《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2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2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给予警告 , 处六万元的罚款(¥60,000.00);

2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2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并给予警告。

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

据爱企查显示,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8 年 06 月 02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瓦窖坡村,法定代表人为孙买仁。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普通合伙)对外投资 1 家公司。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相关标签

陕西 空仓 传感器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