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31 日,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1 月 31 日 16 时 51 分许,我局接报,丹霞机场跑道南侧上空发现无人机。我局迅速组织警力到场处置,当场查获无人机 1 台,并将 2 名涉案人员带回调查。
经调查,涉案人员何某 ( 男,20 岁 ) 、钟某 ( 男,20 岁 ) 为完成公司承接的测绘工作任务,未履行无人机飞行报备手续,在丹霞机场净空保护区违法飞行,致使一航班起飞延误 17 分钟。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何某、钟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 500 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 使用无人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和飞行报告,不得在无人机禁飞区域飞行。对非法开展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韶关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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