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5 日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
公示了三起非法捕捞案的处罚!
具体如下:
对张某某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60 号;
2、案件名称 : 非法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 : 张某某
4、主要违法事实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3 时 04 分,张某某在宜兴市红塔西街澄潭小河道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捕捞过程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所用捕捞工具为电瓶 1 只、逆变器 1 只、电海斗 1 只,塑料船 1 艘,现场渔获物鲫鱼 4.75 公斤。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渔获物鲫鱼 4.75 公斤;2、罚款 1100.00 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 年 1 月 29 日
对蒋某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1 号;
2、案件名称 : 非法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 : 蒋某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 年 1 月 1 日 19 时 45 分,蒋某在宜兴市东氿水域洑溪河段使用锚鱼的方法进行垂钓,垂钓过程中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非法垂钓地点属于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查获现场无渔获物,垂钓器具为锚鱼竿一套(直柄竿 1 根、纺车轮 1 只、锚鱼钩 1 只)。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垂钓器具锚鱼竿一套(直柄竿 1 根、纺车轮 1 只、锚鱼钩 1 只);2、罚款 500.00 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 年 1 月 30 日
对周某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2 号;
2、案件名称 : 非法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 : 周某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 年 1 月 1 日 20 时 01 分,周某在宜兴市东氿水域洑溪河段使用锚鱼的方法进行垂钓,垂钓过程中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非法垂钓地点属于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查获现场无渔获物,垂钓器具为锚鱼竿一套(直柄竿 1 根、纺车轮 1 只、锚鱼钩 1 只)。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垂钓器具锚鱼竿一套(直柄竿 1 根、纺车轮 1 只、锚鱼钩 1 只);2、罚款 500.00 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 年 1 月 31 日
来源:宜兴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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