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93 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5 号)、《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按照《南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 2024 年春节期间安全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要求,结合花果园区域实际,现将花果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区域、小车河街道办事处区域、五里冲街道办事处区域、兰花都街道办事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2024 年 2 月 9 日 0 时至 2024 年 2 月 10 日 24 时;
2.2024 年 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4 日每日 8 时至 24 时;
3.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花果园区域指定燃放点位(除指定点位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1.A 北区 3 栋与 8 栋之间平台;2.B 北区 4 栋旁平台;3.B 南区 3 — 4 栋旁平台;4.B 南区 8 — 10 栋旁平台;5. 一期 1 栋旁平台;6. 一期 8 栋旁平台;7. 一期 19.20 栋旁平台;8.E 区 2 栋 2 层停车场进口旁;9.E 区 4 栋停车场进口旁;10.E 区 6 栋旁斜坡;11.X 区 5 栋旁偏坡;12.V 区 1 栋后平台;13.W2 区 5 栋平台;14.W2 区 8 — 9 栋平台;15.W1 区 11 栋平台;16.W2 区 15 栋平台;17.T1 区 6 — 7 栋中间平台;18.T2 区 10 栋 2-3 单元后平台;19.T1 区 2 栋侧平台;20.T2 区 4 栋侧平台;21.Q 区 7 栋平台;22.Q 区 5 栋 3 单元旁平台;23.Q 区 8 栋平台;24.R2 区 4 — 5 栋平台;25.R1 区 11 栋平台(中间);26.R1 区 9 — 10 栋平台;27.R1 区 2 — 3 栋平台;28.S1 区 8 栋天桥旁;29.S1 区 9 栋旁;30.S1 区 11 栋旁;31.S2 区 3 栋平台;32.S2 区 4 栋平台;33.S2 区 5 — 6 栋平台;34.S2 区 7 栋平台;35.S3 区铁路旁小平台;36.V 区 8 栋平台;37.V 区 17 栋旁;38.U 区 1 栋幼儿园旁;39.U 区苗苗小学旁;40.C 区家电广场平台;41.C 区 18 栋旁;42.C 区 8 栋平台;43.J 区 7 栋露天停车场;44.J 区 8 栋青山小区斜坡处;45.J 区 14 栋小平台;46.M 区 10 — 11 栋平台;47.L1 区 2/7/8 平台;48.L1 区 5/6 栋平台;49.L2 区 10 栋平台;50.K 区 4 栋旁。
四、燃放要求
1.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2. 禁止在天台燃放烟花爆竹;
3. 禁止在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4.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5.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6. 禁止在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7. 禁止在森林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8. 禁止在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
9. 禁止在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0. 禁止在各类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11. 发现明火浓烟,请及时拨打花果园火警电话:85117119 或 119;山水黔城火警电话:83813119 或 119。
来源 贵阳公安南明分局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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