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02-23
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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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通知,2024 年 2 月起我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 14000 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 40 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 5%、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一、关于筹资标准

2024 年度大病保险预筹资标准为每人 100 元。

二、关于待遇标准

将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 14000 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 40 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 5%、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政策。上述标准自 2024 年 2 月起执行。

三、关于异地就医合规费用口径

对《关于印发 < 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 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0 号)第十二条中 " 三档待遇 " 的异地就医人员,因当次报销比例降低产生的自付费用,以及当次发生的医保目录中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不参与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

来源: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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