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长住金管规字〔2024〕1 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调整如下:
一、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 20 倍调整为 30 倍。
二、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 30% 调整为可上浮 40%。
三、对符合我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 50 万元调整至 60 万元。
本通知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
来源:长春公积金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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