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日,长春交通运输执法微信发布《长春市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4 年第 10 期)
春节过后,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6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 年 2 月 23 日,宜宾市婉美出行约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属吉 AF72928 网约车,载运乘客自月亮神千品家宴酒店去往超越大街绿地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刘艳超责令改正,给予罚款 8000 元的行政处罚;宜宾市婉美出行约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给予罚款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 年 2 月 13 日,吉 AF09891 网约车驾驶员王晓明要求乘客取消订单,实施线下交易。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王晓明罚款 400 元;涉事车辆 3 个月内禁入机场、火车站;网约车平台对当事驾驶员永久封禁账号。
案例三:2024 年 02 月 23 日,吉 AZ1291 出租汽车驾驶员孙忠生在营运过程中,未按合理路线行驶,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孙忠生罚款 500 元,所属企业吉林省途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孙忠生作出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4 年 2 月 25 日,吉 A331FJ 网约车驾驶员丁洪洋,载运乘客自机场前往工商学院,要求乘客取消订单,实施线下交易。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丁洪洋罚款 500 元;涉事车辆 6 个月内禁入机场、火车站;网约车平台已对当事司机封禁账号 7 天。
案例五:2024 年 2 月 23 日,吉 AD06243 出租汽车驾驶员陶大伟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陶大伟罚款 300 元。所属企业长春金达峰的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陶大伟作出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六:2024 年 2 月 21 日,吉 AD49949 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有平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王有平罚款 300 元。所属企业长春市茂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王有平作出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出租车是城市的流动名片,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自觉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公共利益。希望全体出租车从业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优质、安全、文明的运输服务。
来源:长春交通运输执法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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