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7 日,湖南长张高速慈利段。宋某驾车在快车道行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在前车遇意外情况减速发生追尾。事故轻微且车辆都能移动,但双方都没有及时撤离现场,反而是共 10 个人直接站在快车道上争论 " 扯皮 ",导致后方发生拥堵。
交警指挥中心立即联系双方驾驶人,严词要求双方车辆、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却丝毫无果,在路面警力到达现场后,才听从指示撤离。
交警对双方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解发生事故不撤离的严重危害,并依法对事故及双方违法行为予以处置:宋某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宋某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发生事故后未组织车内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发生事实清楚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被处 600 元罚款。前车司机因发生事故后未组织车内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发生事实清楚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被处 400 元罚款。
交警提醒:二次事故猛于虎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要立即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防范二次事故。责任事小,生命事大,当事人千万不要在现场查看损失、争论责任,无关人员更不要在路过时逗留、围观!
车靠边: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并打开双闪,在来车方向 150 米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 200 米)放置三角警告牌。
人撤离:车上人员应立即撤离到高速护栏外等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
即报警:做好以上两点后,立即拨打 122 报警电话,向交警正确描述车辆位置、行车方向。同时将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救护车、事故车能否开动等情况简单描述。
来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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