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建轩 记者 杨晓冬)3 月 15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时隔 10 年再次进行全面修订的《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首次向用户供气前,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规定餐饮场所燃气气瓶存放液化石油气总重量一般不超过一百千克,室内用餐场所不得放置燃气气瓶。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已构建 " 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 " 的燃气安全保供服务体系,燃气普及率达到 99.7%。现有燃气经营企业 38 家,用户约 361.4 万户。此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燃气法规和标准体系,规范燃气经营者和用户行为,切实提升用气安全。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 52 条,重点在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服务、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力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燃气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燃气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用户服务制度,设置并向社会公布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为燃气用户咨询、投诉、报修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同时,对居民用户每两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安全检查。
针对燃气用户,《条例》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燃气经营者定期入户安全检查,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燃气气源,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或者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针对餐饮用户,《条例》要求餐饮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燃气安全自查,配合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燃气气瓶存放液化石油气总重量一般不超过一百千克,超过一百千克时,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专用气瓶间,室内用餐场所不得放置燃气气瓶。
此外,《条例》还强调,首次向用户供气前,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出现储存或者用气场所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或者已经安装但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形的,燃气经营者不得供气。
城镇燃气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南京将进一步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筑牢燃气管理 " 全主体、全链条、全覆盖 ",让群众用气更安全、更放心。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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