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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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

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33 名委员,2023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管委会委员、《2022 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3 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 市中心 ")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 8 个处室及机关党委,8 个分中心,14 个分理处。从业人员 398 人,其中,在编 215 人,非在编 183 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 " 省直分中心 ")为直属于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 7 个科室。从业人员 79 人,其中,在编 22 人,非在编 57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新开户单位 3402 家,净增单位 628 家;新开户职工 11.54 万人,净增职工 0.76 万人;实缴单位 24941 家,实缴职工 130.56 万人,缴存额 240.1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0.41%、1.97%、6.34%。2023 年末,缴存总额 2407.0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1.08%;缴存余额 857.33 亿元,同比增长 4.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 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3 年,50.24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199.78 亿元,同比增长 30.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3.19%,比上年增加 15.55 个百分点。2023 年末,提取总额 1549.7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80%。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9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82 万笔、139.20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1.27%、74.0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46 万笔、120.76 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6 万笔、18.44 亿元。

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1.13 亿元。其中,市中心 80.11 亿元,省直分中心 11.02 亿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8.16 万笔、1328.21 亿元,贷款余额 708.66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7.99%、11.71%、7.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2.66%,比上年末增加 1.80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20 家,与上年持平。

2. 异地贷款: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1172 笔、68876.90 万元。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836637.0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45025.47 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54.62 亿元。其中,活期 0.62 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 63.35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67.0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65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2.66%,比上年末增加 1.80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 254940.06 万元,同比增长 3.98%。其中,市中心 220255.72 万元,省直分中心 34684.34 万元;存款利息 42173.1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12724.12 万元,其他 42.75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业务支出 138038.22 万元,同比增长 7.14%。其中,市中心 117619.84 万元,省直分中心 20418.38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27349.63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0647.31 万元,其他 41.28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 年,增值收益 116901.84 万元,同比增长 0.48%。其中,市中心 102635.88 万元,省直分中心 14265.96 万元;增值收益率 1.39%,比上年减少 0.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978.88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3571.4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1351.55 万元。

2023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14085.52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7153.95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82689.35 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4464.60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58030.7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68165.24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612025.23 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 56140.0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971.69 万元,逾期率 0.42 ‰,其中,市中心 0.43 ‰,省直分中心 0.3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58030.75 万元。2023 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5.79%,国有企业占 25.11%,城镇集体企业占 2.61%,外商投资企业占 3.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3.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11%,灵活就业人员占 0.21%,其他占 6.24%;中、低收入占 98.07%,高收入占 1.9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4.61%,国有企业占 13.64%,城镇集体企业占 1.80%,外商投资企业占 3.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9.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4.75%,灵活就业人员占 1.28%,其他占 11.02%;中、低收入占 99.54%,高收入占 0.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7.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3.26%,租赁住房占 4.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44%,出境定居占 0.01%,其他占 3.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7.27%,高收入占 2.7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299.61 万平方米,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9.30%,比上年末增加 1.29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76701.02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 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3.40%,90-144(含)平方米占 60.05%,144 平方米以上占 6.55%。购买新房占 36.5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购买二手房占 63.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9.5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0.50%。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36.64%,30 岁 -40 岁(含)占 47.87%,40 岁 -50 岁(含)占 12.45%,50 岁以上占 3.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95.8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4.14%;中、低收入占 98.27%,高收入占 1.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2.60%,比上年增加 28.4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 25224 元,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 号)发布的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长春市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为 1880 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仍为 1540 元)。

(2)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自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以来,新增设立灵活就业缴存账户 2016 个,缴存金额 983.81 万元。

2.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租房提取政策

①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 1.8 万元提高至 2.1 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 ( 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 的,每年提取限额为 2.5 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公主岭、九台、双阳、榆树、农安、德惠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 1.32 万元提高至 1.5 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的,每年提取限额为 1.8 万元。

②新市民 ( 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未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城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 ) 、青年人(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年龄为 35 周岁及以下的职工)、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也可按照年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审核时各自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 12 倍办理提取。

③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且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调整为每 12 个月申请提取审核一次,经审核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核定的年提取额度内,可以办理一次性提取,也可以在审核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办理多次提取 ( 每月可提取一次 ) 。

(2)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3)购房提取政策

取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 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提取限制,对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有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记录或者有过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记录且该笔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允许使用符合提取条件的其它住房再次申请提取。

3.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新建商品房与存量房,贷款额度统一调整,部分优惠政策重新优化。

①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9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

②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65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

③购房所在地在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45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

④在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按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标准执行。

⑤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30%。

⑥对符合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 50 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3 年,市中心积极落实 "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 " 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和长春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攻坚行动,坚持把民生实事办好、办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1.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全面落地利好惠民政策

第一,出台并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群体解决家庭住房刚需,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第二,完善贷款政策,年初公布施行了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适当提高了存量房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予以适度提升,对高校毕业留长人才给予政策倾斜。继续执行 " 公积金 + 商贷 "、二次贷款降低首付比例等贷款优惠政策,9 月起实施存量房 " 带押过户 " 贷款业务,全年完成 " 带押过户 " 贷款 5 笔,金额 226.5 万元;第三,进一步放宽商贷提取公积金次数限制。取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 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提取限制,对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有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记录或者有过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记录且该笔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允许使用符合提取条件的其它住房再次申请提取。

2.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改革措施,提高便民效率

第一,归集业务不断提高网厅使用便利度。2023 年新版归集业务网厅 39 项归集业务模块已按职工和企业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切实做到用 " 数据跑 " 代替 " 群众跑 ";第二,优化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了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取消契税值评估项,职工申请贷款额度更符合实际需求。通过增开业务窗口及网点、增加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长、对驻长大型企业开办商转公专场等措施,第一时间消化商转公业务峰值。上半年各窗口周末累计加班超过 144 小时,加班受理商转公业务 2 千余笔;第三,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自 10 月 1 日起,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有所提升,对新市民和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额外给予政策倾斜。第四季度为 1.8 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同比增长 33.65%,提取金额 2.2 亿元,同比增长 48.24%。

3. 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全平台流媒体持续发力

市中心每周三与交通之声合作《城市热线——公积金咨询专线》直播节目,当年共解答群众咨询问题 334 个,回复交通之声咨询平台留言 76 条;制作《公积金政策解读直通车》6 期,《秒懂公积金》微动画 9 期,《长春公积金小课堂》系列图解 21 期,图文并茂解读公积金政策,演示线上操作方法,使职工一学就能会、一点就能办;" 长春公积金 " 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 101 条,与群众线上互动交流 2.05 万人次,回复群众留言问答 4433 条,多渠道与职工搭建沟通服务 " 连心桥 "。累计派出 120 名工作人员深入一汽、铁路、银行、医院、国网电力、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现场宣讲 78 次、线上宣讲 6 次,召开座谈会 11 次,累计参与人数近万人。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跨部门数据联动,多元化拓展服务渠道

(1)市中心结合业务梳理外部共享数据需求,完成和省、市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的数据共享传输通道建设工作。与部分业务关系往来密切部门通过直连方式实现了实时互动,大幅度缩减业务流程核验成本,为高效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2)为深入实现金融信息交互,取得完整数据要素,市中心不断加强与各商业银行对接。目前已完成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的直连绑定,使公积金线上业务与银行自助体系无缝衔接。截至 2023 年末,市中心已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实现约定提取凭依要素全融合。经过与商业银行网银等系列 APP 进行链接搭载,公积金缴存结清证明等材料亦已能够实现金融系统区块终端打印,进一步方便了职工办事需要。

(3)打通行业服务渠道,与省直公积金中心联动实现客户约定冲还款跨机构转移入账。2023 年末,市中心与省直公积金中心同时投产约定提取功能,从而实现双方缴存职工贷款还款按月报销方式上线,使职工告别 " 跨机构、多点跑 " 业务办理模式,获得广泛好评。与此同时,市中心充分利用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行业内外数据共享。目前,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挂载的共享接口中,市中心已完成对接上线的有 64 个接口,更多上线接口服务正在积极酝酿中。

2. 线上服务配合度不断提升,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为配合新政出台,9 月 11 日,市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正式上线。职工可以通过手机 APP 自主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五家银行之一进行公积金的线上开户及缴存。截至 12 月 31 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有效在缴 1958 人,其中开户 1328 人,单位转移至灵活就业账户 630 人;实现新开户人员缴存额合计 983.81 万元。

(2)实现 " 亮码可办 "。按照住建部 " 亮码可办 " 工作部署要求,市中心对系统及网厅渠道的个人信息查询功能进行了统一整合改造,对比住建部标准全部达标,职工亦可出示 " 全国公积金 " 小程序上的授权码,前往各业务大厅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3. 完善线上办理体系,优化服务水平

市中心通过对综合服务云平台系统迭代开发,新增微信小程序公积金办理渠道。12 月 26 日微信小程序服务正式上线;实现网厅、APP 等服务渠道改版升级。各渠道的线上功能根据客户需求与业务需要进一步调优,增加服务项目,UI 设计更加美观且有更好的人机交互;信息系统指标达到预期要求,风险抵御能力提升。12 月 22 日完成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检测且测评结果评分均达到良级(85 分以上),业务系统均达到等保三级防护标准并且通过针对信息系统基本安全保护状态的分析,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 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市中心荣膺长春市文明单位称号;市中心贷款经办中心荣获长春市 " 文明窗口 " 称号;省直分中心被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 2022 年度表现突出 " 星级服务岗 "。

2. 青年文明号:市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荣获共青团吉林省委 " 青年文明号 "、市级 " 青年文明号 ";市中心高新分中心获得市级 " 青年文明号 "。

3. 三八红旗手:市中心高新分中心被吉林省妇联授予 " 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 "。

4. 先进集体和个人:9 名个人被授予市直机关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优秀共青团员 " 称号;市中心绿园分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获 " 市直机关先进团支部 " 荣誉称号。

5. 其他类:市中心 4 个集体作品在全市机关党建课题研究评比中分获一等奖 1 名、优秀奖 3 名;市中心 1 名个人作品荣获 " 争当建功先锋 创建模范机关 " 典型案例评选优秀案例。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 年市中心就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 4 件,合计 197.9 万元。

关于受理投诉事项,全年通过各渠道累计受理缴存类求助及投诉举报 1034 件。通过归集行政执法人员到户释法说理或处置协调,已解决 699 件,追缴金额 1544.57 万元。此外已递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共有 6 件,涉及金额 491.01 万元。

全年共查处伪造、编造虚假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业务 26 笔,登记失信人员 102 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3 月 6 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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