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4-03-20
购买的“试驾车”竟然出过重大事故,买家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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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媛媛 记者 严君臣)家住南通如皋的小吴花了 4.6 万元购买 " 试驾车 " 没想到车子竟然经历过重大事故,从而引发纠纷。小吴起诉汽车销售处,要求退一赔三。3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该起纠纷在如皋法院磨头法庭调解成功,为了督促双方履行,融和法官孙柳一大早就陪同双方至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及款项交接等手续。" 真是太感谢您了,孙法官,没想到钱这么快就到位了,这下我能安心了 ……" 近日,拿到赔偿款的小吴激动不已,再三对孙柳表示感谢。

2023 年 7 月 2 日,小吴在某汽车销售处购买了一辆 " 试驾车 ",双方签订了定 ( 购 ) 车合同,合同约定购车款为 4.6 万元,小吴按约定支付了购车款,后汽车销售处工作人员按照小吴的要求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但该车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有异响,修理厂人员告知小吴该车前部梁有维修痕迹。小吴委托鉴定评估公司对该车辆进行鉴定,结论为该车辆符合重大事故车辆。汽车销售处在出售该车辆时并未告知小吴该车为重大事故车。小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汽车销售处退还购车款 4.6 万元,并给付三倍赔偿款 13.8 万元。

收到案件后,孙柳随即联系当事人沟通调解。双方对车辆曾发生过事故的事实无异议,但在赔偿数额上意见相差较大。孙柳从《购车合同》出发,发现双方仅对车辆属于试驾车的情况进行了确认,但对如系事故车的情形如何处理并未明确约定。为此,孙柳耐心地释法明理,双方在了解各自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后,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汽车销售处返还购车款 4.6 万元并赔偿小吴 3.2 万元,同时小吴将案涉车辆交还给汽车销售处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为促进案结事了,孙柳与原、被告约定第二天一早即到车管所办理过户及各项交接手续。在他的全程跟进下,双方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交接了车辆,并交付了款项。至此,本案画上了句号。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结案不是终点,事了、人和才是司法的最终追求。下一步,磨头法庭将继续推进立、调、审、执一盘棋理念和一体化推进,在贯穿全流程的调解工作中,更加注重帮助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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