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3 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8 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3 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 1 号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由二道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3 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3 批次,共征收土地 2.0862 公顷,其中征收长青村集体土地 2.0862 公顷。征地地类为:水浇地 1.4741 公顷、城镇住宅用地 0.4220 公顷、农村宅基地 0.1273 公顷、河流水面 0.0628 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长青村菜地、南至长青村菜地、西至东新开河、北至长青村菜地。
地块二:东至东新开河、南至四通路、西至长春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气厂、北至东新开河。
地块三:东至长春市消防支队二道区大队东郊中队、南至四通路、西至东新开河、北至长春市消防支队二道区大队东郊中队。
地块四:东至长青村空地、南至四通路、西至东新开河、北至长春市消防支队二道区大队东郊中队。
地块五:东至东新开河、南至瑞源电缆有限公司、西至四通路、北至四通路。
地块六:东至长青村菜地、南至长青村空地、西至东新开河、北至四通路。
地块七:东至东新开河、南至金永恒车库门厂、西至长青村菜地、北至瑞源电缆有限公司。
地块八:东至东新开河、南至长青村施工区、西至长青村施工区、北至长青村拆迁区。
地块九:东至洋浦大街、南至长青村菜地、西至东新开河、北至长青村菜地。(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 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 120 元 / 平方米。其中 20% 是土地补偿费,80% 是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二道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18 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8 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 2 号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远达街道长江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由二道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8 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8 批次,共征收土地 1.7881 公顷,其中征收长江村集体土地 1.7881 公顷。征地地类为:水浇地 0.3016 公顷、旱地 0.6310 公顷、其他林地 0.0964 公顷、其他草地 0.2554 公顷、城镇住宅用地 0.3038 公顷、农村宅基地 0.1988 公顷、河流水面 0.0011 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东新开河、南至长江村旱地、西至长江村旱地、北至长江村道路;
地块二:东至长江村旱地、南至铁路、西至长江村旱地、北至长江村旱地;
地块三:东至东新开河、南至长江村居民地、西至长江村居民地、北至长江村居民地;
地块四:东至东新开河、南至长江村菜地、西至长江村菜地、北至长江村菜地;
地块五:东至东新开河、南至长江村旱地、西至长江村煤场、北至长江村空地;
地块六:东至东新开河、南至长江村工业用地、西至长江村空地、北至长江村草地。(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 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 120 元 / 平方米。其中 20% 是土地补偿费,80% 是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二道区远达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二道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18 日
来源: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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