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丽霞 记者 陈云龙)近日,溧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为了筹款赌博,找来严某帮忙租赁车辆,再伪造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把车抵押贷款。通过这一手段,两人作案 4 起,骗取 66.5 万元。最终,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严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据悉,杨某曾因将租来的汽车进行抵押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多年前已被溧阳法院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沉迷赌博的杨某想要继续赌博,却苦于缺少经济来源,于是想到故技重施。但由于自己留有案底,属于失信人员,无法办理正规借贷,于是他找到严某帮忙。严某同样沉迷赌博,为了获得资金,严某明知这是犯罪却选择配合。在杨某的指示下,严某以自己的名义租赁车辆,当天就找人伪造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再把车抵押给不知情的贷款公司。二人分工合作,用同样的方式作案 4 起,共计获利 665000 元,所得资金则被二人用于赌博等。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杨某、严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很多不法分子打着租车的幌子,花小钱从租车公司骗取车辆,再抵押给他人贷款,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 汽车租赁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租赁规程,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发现车辆异常,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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