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03-26
奇葩!7娃妈妈+4娃妈妈“组队”在上海商场偷衣服卖钱,靠反复怀孕“躲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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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话题 # 闺蜜合伙盗窃靠反复怀孕育 11 子躲刑罚 #

冲上微博热搜

让一众网友都惊掉了下巴 ……

就在近日

上海静安区一大型购物商场内

某家店频频遭窃

而小偷的工具

则是一辆婴儿车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公共视频显示,一位短发女子手推婴儿车和一个扎头发的女子神色慌张地快速前行,推婴儿车两人其实是一对闺蜜。短发的是 30 岁的小晴(化名),扎头发的珠珠(化名)年长许多,现年 39 岁。

珠珠和小晴是在做服装生意的时候认识的,珠珠开着一家小店,小晴则是把批发来的服装供给珠珠,两人合作默契,因此成了好友。

好景不长,珠珠结婚,老公重男轻女,接连生育 4 个孩子终于盼来了男孩。但生活的压力使得这个家庭喘不过气,自私的老公离开了珠珠。这时候生意也不景气,珠珠便关了小店与小晴一起打起了零工。

此时的小晴也结婚生子,两人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养育那么多孩子经济上也十分窘迫,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据了解,两人经常推着婴儿车出入商场,并不是来闲逛,而是另有不法所图。

两人一般选择开放式服装店入手,以婴儿车为掩护,在服装开放式货架旁鬼鬼祟祟实施不法行为,店员很难发现。两人时而一起挑选,做出商量买什么衣裤的假象,时而一个人挑选、一个人出去望风。她们在角落里挑选衣物时,还自带磁铁,破坏衣服上的防盗扣。

之后,她们将偷窃到的衣服塞进自己随身所带的包里,快速推着婴儿车离开。店员来清点衣物的时候,才发现少了许多。

为了快速变现,两人把偷来的服装放在婴儿车里推去附近的服装小店销赃变现,偷盗金额累计 2800 多元。

两人屡次作案后发现,可以利用反复怀孕得到监外执行,珠珠再次婚嫁又一连生了三个孩子,小晴也生了四个孩子。

如今,两人已经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解释,两人现在均在哺乳期,没有收监不是因为缓刑,因为她们已经是数罪并罚也是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但是执行方式是监外执行。最终,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 8 个月有期徒刑和 1 年有期徒刑。

什么是监外执行?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其中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来源:中国政府网

恶意规避收监执行并非个例

检方呼吁堵住漏洞

其实,恶意规避收监执行并非个例。

据江苏检察网,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这样的情况绝非个别,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2015 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 6 起女性罪犯利用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执行案件,女罪犯通过连续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执行,应引起重视。犯罪分子利用怀孕逃避入狱服刑的现象,让刑法惩罚犯罪的目的落空,且让犯罪分子更加蔑视法律,悖逆了法律人性化设计的初衷。因而,江苏检方呼吁理当重视这一问题并科学施策,补上漏洞,让抗拒改造,践踏法律尊严的投机者难以得逞。

据了解,刑事诉讼法对怀孕、哺乳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是 " 可以 " 而非 " 应当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进行审查,而非只要是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一律予以监外执行。但司法实践中,对通过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的罪犯收监执行情况较少见。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后,对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监管的人员,由于法律仅规定脱逃的行为不计入执行刑期,因此擅自脱离监管的期限无法评价,往往对脱管行为仍然折抵刑期,无法真正规制此类恶意逃避刑罚的行为,客观上纵容了此类行为发生。

另有检察官建议,建立暂缓刑罚执行制度,对确因怀孕、哺乳婴儿等,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此期间通过故意怀孕等逃避刑罚执行的,可以暂缓执行原刑罚,待暂缓原因消除后,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或刑罚执行中怀孕的妇女、自动流产后再次怀孕的妇女,以及违反政策多次怀孕的妇女等情形,暂缓执行刑罚,等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继续执行原刑罚,暂缓执行期间不折抵刑期。

来源:综合《案件聚焦》栏目、中国政府网、江苏检察网、法治日报、看看新闻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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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 重男轻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婴儿 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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