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
层层把关下,一份判决书何以出现 100 多处错误
" 合同诈骗案 " 的一审判决由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
3 月 21 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 " 合同诈骗案 ",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庭审中,一位辩护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引用了一审判决书上的一段内容:一企业欠另一企业 1000 多万元,其中一笔借款为 5735019.54 元。
但辩护人发现,这一借款数额,在一审判决书中的原文是 " 借款 5735019.54 万元 "。辩护人当庭指出,一审法院认定错误,多出来的一个 " 万 " 字,直接将借款 573 万元变成了 573 亿元。
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在未完全统计的情况下,他们在一审判决书里发现了 110 处错误。
因多了一个 " 万 " 字,判决书中的借款金额从 573 万元变成了 573 亿元
一字之差,涉案金额翻万倍
在绍兴中院的法庭上,指出一审判决书有错误的是当事人何华芳的辩护人,他在二审时介入案件。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 年 7 月 30 日,何华芳与严胜军、郦艺被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指控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诸暨市检察院还指控方东标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21 年 8 月 2 日,诸暨市检察院正式立案受理。
因诉辩双方争议较大,诸暨法院于 2021 年 8 月、2022 年 7 月两次召开庭前会议,重点讨论何华芳涉案证据情况及案件程序问题。2022 年 7 月 10 日,法院决定对何华芳分案处理。
因此,这个有 4 名被告人同时受审的刑事案件,出现两份判决书。其中一份是以严胜军、郦艺、方东标为被告人,案号是(2021)浙 0681 刑初 904 号;另一份以何华芳为被告人,案号是(2021)浙 0681 刑初 904 号之一。
两份判决书均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由诸暨法院作出。因严胜军、何华芳、方东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 年 11 月 21 日,案件二审在绍兴中院开庭。二审庭审时,案件合并,4 被告人同庭受审。庭审分多次进行,2024 年 3 月 21 日,庭审进入质证阶段。
何华芳的二审辩护人告诉北青深一度,他没有参与一审庭审,没细看过一审判决书。二审庭审中,质证时,他引用了一审判决书上的借款数额。他原本以为是自己看错了,查看一审判决书发现,原文就是 " 借款 5735019.54 万元 "。
休庭后,何华芳家属与辩护人一起细看一审判决书,发现了更多错误。
图为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内容:" 平房 " 应为 " 平方 "、" 博源矿业 " 应为 " 勃源矿业 ",类似错误在判决书中出现 100 多处
两份判决书错误均超 100 处
以何华芳为被告人的一审判决书,案号为(2021)浙 0681 刑初 904 号之一。北青深一度统计发现,这份判决书中的错误大致可分为 4 大类。
最多的一类错误,涉及企业名字、当事人名字、证人证言字词错误等,约 85 处。
判决书提到 " 贵州陈建玲 ……",其中 " 陈建玲 " 应为 " 陈建麟 ";判决书中 " 严胜自己还是开宝马 740 ……",其中 " 严胜 " 应为 " 严胜军 "。
判决书中,程长川的证言中提到 " 宣城公司 ",实际企业名称简称为 " 宣丞公司 ";判决书记载 " 北京大学的 700 万加 35 万余元利息 ",综合判决书全文,此处的 " 北京大学 " 实际应为 " 北京交通大学 "。另外,判决书第 175 页、第 176 页、第 238 页中," 青海勃源矿业有限公司 " 多次被错写为 " 青海博源 "。
证人证言中,约出现 42 处词语错误。如判决书中提到:"《股权转让协议》(首席而被抓 2019 年 1 月 24 日 ……)"。此处的 " 首席而被抓 " 实际上是 " 手写备注 ";又如判决书记载:" 诸暨对比其他城市,虽然市政府给的正常可以 …….",此处的 " 正常 " 应为 " 政策 ";" 背景柏礼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 " 中的 " 背景 " 应为 " 北京 "。
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还提到,判决书中的另一类错误是,多字、少字使句子存在语病等情况。
如判决书第 260 页第 2 段第 5 行,记载内容为:" 原被告人达成协议 ",此段表述的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应为 " 原被告 ",多出一个 " 人 " 字。
判决书第 57 页倒数第 9 行,记载内容为 "2017 年 12 底 ",实际是指 "2017 年 12 月底 ",少写了一个 " 月 " 字。
第三类错误,是判决书记载的内容与证据原文内容不符。此类错误约有 7 处。
如判决书第 172 页第 5 段第 2 行,记载内容为:" 另一份协议书为 2018 年 10 月 11 日严胜军发送给王勇民,该份《合作协议书》无印章 "。实际证据内容显示,此处的 " 合作协议书 " 应为 " 股权收购意向书 "。
第四类是数字单位错误,据不完全统计约有 4 处。如判决书第 130 页倒数第 4 行,记载内容为:" 文成城欠公司总共是 1000 多万元,其中一笔是借款 5735019.54 万元 ……." 多出一个 " 万 " 字。
何华芳家属告诉深一度,在这份 311 页的判决书中,他们发现了至少 110 处类似错误。
关于案号为(2021)浙 0681 刑初 904 号的判决书,案载的两名辩护人称,全文共出现 114 处错误。
图为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内容:" 首席而被抓 " 应为 " 手写备注 "
层层把关之下出现的错误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23 年 11 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 " 阅核制 ",在坚持 "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 的基础上,强化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曾公开提出要以 " 阅核制 " 为抓手,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
报道还指出," 阅核制 " 的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记者发现,涉案的两份判决书中均记载,判决书作出之前,经诸暨法院 "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就两份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深一度记者联系诸暨法院院长陈键,对方称正在开会,随后挂断电话,就此情况暂时没有回复。
据多位原法官及现任法官向深一度介绍,司法实践中,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审判委员会成员均应在判决书备案稿上签字确认。判决书草稿由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起草。
诸暨法院作出的两份判决书显示,审判长均为戴金飞。根据诸暨法院官方发布的消息,2021 年戴金飞作为诸暨市 " 十佳政法干警 " 获得表彰,2022、2023 连续两年度获诸暨法院 " 办案标兵 " 称号。
戴金飞现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深一度记者拨打戴金飞电话,他称此案情况已跟院领导汇报,事情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进一步了解案情需要经过综合办公室。
诸暨法院作出的两份判决书记载,审判员是边粉芳。根据诸暨法院官方发布的消息,边粉芳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均在诸暨法院年度总结大会上获得表彰。深一度记者联系边粉芳询问情况,她表示不知道后挂断电话。
诸暨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向深一度记者表示,具体情况正在调查核实,有些事情涉及到内部审判情况,不方便在电话上透露。
来源:诸暨市人民法院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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